發布部門: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布時間:2019年03月25日
文號: 浙建質安發〔2019〕83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省標準設計站,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廳《關于印發2018年度浙江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及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建設發〔2018〕341號),由浙江省標準設計站、浙江省建筑設計研究院和浙江寶業住宅產業化有限公司主編的《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已通過審查、公示,現批準為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編號為DB33/T1165-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工業化建筑評價導則》(建設發〔2016〕32號)同時廢止。 2019年8月1日后出讓(或者劃撥)的國有建設用地上的裝配式建筑評價按該標準執行。
本標準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浙江省標準設計站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附件: 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發布稿)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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