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部門: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布時間:2018年08月28日
文號: 浙建〔2018〕16號
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部門: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75號)和國家、省有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專項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廳對2018年8月28日以前制發的201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含風景名勝區規劃批復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繼續有效的144件,暫時保留但停止執行與上位法不一致內容的13件,廢止的23件,宣布失效的21件,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列入暫時保留目錄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有效期屆滿前未修改的,自動失效。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暫時保留但停止執行與上位法不一致內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3.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4.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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